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 |
(行政确认) | |
填报单位:黄石市体育局 | |
职权编码 | 011053095-QR-00300 |
职权名称 | 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 |
子项名称 | 无 |
行使主体 | 市体育局 |
职权依据 | 【法律】《体育法》(主席令第55号,自1995年8月29日施行) 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规章】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确认形式 | □确定 □√认定(认证) □证明 □登记 □鉴证 □其他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1.本行政区划内自愿申报授予等级称号的个人; 2.符合相关标准。 |
需提供的材料 | 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参赛代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一式两份; 2.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身份证等原件。 |
法定期限 | 6个月 |
承诺期限 | 6个月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和情况核实。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按时作出确认决定,制作文书。不予确认的,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将确认结果以正式形式告知申请人。 5.公开责任: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人员信息在官方媒介进行公示。 6.监管责任:对取得等级称号的运动员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湖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暂行)》(鄂体竞〔2014〕38号)第十九条 审核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的,审核部门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批单位。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审核部门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或运动员本人。 2.《湖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暂行)》(鄂体竞〔2014〕38号)第二十条 审批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应当在收到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审核单位。 3.《湖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暂行)》(鄂体竞〔2014〕38号)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按以下程序完成审批工作: (一)公示:审批单位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参赛代表单位等信息在官方网站等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审批单位以文件形式批准授予等级称号; (三)公布:审批单位将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的信息在 “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jsdj.sport.gov.cn)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审核部门。 4.同上。 5.《湖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暂行)》(鄂体竞〔2014〕38号)第二十六条 湖北省体育局审批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的信息每半年录入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系统”,同时在省体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市(州、林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的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每半年报送省体育局备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或本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市级:主要负责二级运动员申报材料的审批、公示、公布、颁发证书;2.县级:无。 二、相关依据 《湖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暂行)》(鄂体竞〔2014〕38号)第五条 湖北省体育局授予武汉市、黄石市、荆州市、宜昌市、孝感市、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随州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二级、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
承办机构 | 黄石市体育局竞体科 |
咨询方式 | 0714-6225179、黄石市黄石港区武汉路130号黄石市体育局竞体科、邮箱:hstyjjtk@163.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4-6225183、黄石市黄石港区武汉路130号黄石市体育局政工科、邮箱:27468198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