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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作者: 来自:时间:2016-05-28 09:47

为进一步推动黄石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增强人民体质,全力办好湖北省十五届运动会,加快我市建设“运动之都”步伐,推进黄石市建设鄂东区域性中心城市。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和《黄石市“十三五”体育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生活质量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鄂东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总目标,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体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黄石作为一个体育大市的传统优势,充分挖掘、利用和整合各类体育资源,培育城市体育运动品牌,发展体育产业,提升综合实力,建设体育强市,为建成健康黄石、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1、基本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体育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群众体育锻炼意识明显增强,身体素质不断提高。

2、基本建成功能齐全、布局较合理的全民健身设施体系。建成黄石奥林匹克体育公园等一批大型公共体育场馆。扎实抓好县()“四个一”工程项目建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体育设施功能完善,城区基本形成“十五分钟健身圈”,农村行政村、城市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80平方米。

4、国民体质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5、发展市级体育协会组织50个,各类体育俱乐部100个,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户籍人口的2,实现体育社会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学校、乡村、社区全覆盖。

6、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服务,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发挥体育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中的作用,全市经常锻炼体育人口(每周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中等强度的运动)逐步提升至35%以上。

��������������黄石市群众体育发展指标表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

2020年目标

全民健身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30

35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占

辖区人口比例

1.8

2

国民体质合格率

%

�82.2

90

市级体育协会和俱乐部

61

100

体育设施

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1.22

1.80

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

覆盖率

%

100

100

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率

%

--

90

三、具体措施

(一)以举办省运会为抓手,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黄石是国家重要老工业基地和古矿冶历史名城,历史悠久、体育氛围浓厚,人文气质独特,我们将举全市之力办好省运会,力争举办一届“精彩、节俭、人文、生态”省运会。

一是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省运会各项筹备工作。成立第十五届省运会黄石市筹委会,召开第十五省运会筹备工作动员大会,科学制定开闭幕式、竞赛、场馆、接待、体育产业博览会等各项工作方案,确保省运会筹备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市政府与省体育局签订《关于促进黄石体育事业发展的合作协议》,借助承办省运会的机遇,推动我市全民健身运动、体育设施建设、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大发展。

二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营造省运会氛围。从2016年开始,全市各项群体活动与营造省运会氛围融合,通过筹办省运会,促进广大农民、职工、残疾人、少数民族、公安干警、老年人等各类人群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三是统筹兼顾,推进省运会备战工作。协调承接省运会任务的市直部门做好选拔组队和备战工作,分解落实各项参赛任务。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改善训练条件,加强教练员业务素质培训,强化指导督办,制定考核奖励办法,提高我市各项目竞技水平,确保在第十五届省运会竞技体育成绩实现“保三争二”目标。

(二)推进场馆设施建设,增加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科学谋划黄石市体育场地建设布局,按照新建一批、改建一批、利用一批的原则,完善全市体育设施功能。以举办省运会为契机,推进大型场馆建设。建成黄石奥林匹克体育公园(一场两馆),开发磁湖水上运动中心。制定《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比赛场馆使用计划》,合理安排青少年21个及全民健身类类55个项目的比赛场地,使一部分省运会赛事分散到县市区及高校举办,带动县区级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加快完善现有场馆设施硬件条件,促进全市体育设施提档升级,确保达到省运会承办需求。

推动户外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打造环磁湖、大冶湖、莲花湖健身圈,围绕黄石周边的大众山、黄荆山、东方山、龙角山、七峰山等众多山峰,建成国家登山健身步道网络,同时加大宣传,吸引、引导广大市民科学登山,带动攀岩、山地自行车等户外运动发展。

加强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实施体育精准扶贫工程,支持贫困县、村体育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多功能运动场、乡镇体育健身工程等项目的实施。7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公共体育场、综合体育馆(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池)、体育公园(体育广场),70%的乡镇(街道)建有体育综合文体广场和综合室(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有计划更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全民健身路径器材。

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建立15分钟健身圈。新建居民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和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

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探索建立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增加群众活动场所。

加强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促进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建设一批门球场、草坪网球场等老年人健身设施,80%的县(市、区)有老年人健身活动中心,100%的社区和行政村建有一处老年人健身场地或器材,提倡有条件的社区和行政村发展适合老年人的多种健身场地设施。

(三)加强体育组织建设,实施“全民健身惠民“工程。

县(市)区普遍成立体育总会或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充分发挥体育总会枢纽性的作用,带动单项和人群体育组织的发展。各县(市)区要求成立15个以上的单项体育协会和人群协会(俱乐部)。

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发展体育基层组织。制定健身站点管理办法,规范健身站点的管理,制定健身站点经费补贴制度,扶持健身站点可持续发展。

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社区开展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重点突出健身项目的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实现城乡社会体育指导员2的均衡覆盖。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进厂矿、进机关、进军营活动,带动更多人群加入科学健身行列。每年开展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活动,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加体育人口。

以筹备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为抓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使举办省运会的成果惠及更多的群众。

实施“振兴三大球”计划,大力发展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加大对“三大球”教练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广泛开展三大球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性的比赛,重点推进足球运动的发展,每年组织“我爱足球”民间足球争霸赛、校园足球联赛活动。

丰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稳步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长跑、游泳、自行车、轮滑、气排球、健步走、健身舞、登山、户外徒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项目,传承弘扬太极拳、摆手舞、健身气功、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民族体育项目。推进棋牌项目进校园。

广泛开展户外休闲体育,依托健身步道,登山步道、水上运动中心发展户外运动,打造磁湖户外运动节、登山步道联赛、“谁是球王”乒乓球赛等黄石品牌赛事。

举办黄石市第十届运动会,促进各类人群体育活动开展。支持青少年、职工、农民、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和行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加强县市区少儿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深入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乒乓进校园活动,确保青少年学生每天锻炼在一小时以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以及培养社会体育骨干和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培育黄石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品牌。支持举办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和引领示范作用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等行业的跨界融合。

(五)加快健身服务业发展,提升市民健身消费水平。

  加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推动健身休闲业发展。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优先发展体育基础设施、户外休闲运动、体育旅游等重点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登山步道、户外运动基地、汽车露营地、徒步骑行驿站等户外运动设施。积极申办和承办国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精心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赛事,发展体育赛事经济。在省15届运动会期间举办湖北省体育产业发展博览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全民健身管理体系和机制。

调整市《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市、县区两级级政府要把体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把重点体育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重点体育项目纳入发改部门项目笼子,体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打造运动之都各项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体育依法行政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内容,体育事业发展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范围(简称为七个纳入)。构建功能完善、服务基层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实施。

完善部门协同机制。结合黄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从基层发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形成行业带动、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

完善工作激励机制。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和相关规定,每年对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加大全民健身经费投入,完善全民健身保障和服务供给。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增长幅度。市、县(市、区)财政每年投入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人均不少3元,投入其他体育事业经费人均不低于2元。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要把体育活动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体育彩票公益金70%投入全民健身事业。

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全民健身事业,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广泛宣传并落实全民健身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建立体育事业投融资平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体育,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资助捐赠,享受国家税收抵扣优惠政策。

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服务的购买比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支持群众健身消费。

(三)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强化全民健身政策和法治保障。

加大《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46号文件精神,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纠纷预防与矛盾化解工作,确保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

(四)完善全民健身评估制度和评价体系。

完善全民健身评估制度。建立全民健身科学评价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制定黄石市“十三五”国民体质监测方案,每年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科学指导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把全民健身的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打造健康黄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