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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自:时间:2020-11-27 16:20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体育消费需求,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我省体育产业总体发展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中部地区前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

(一)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加快发展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游泳、徒步等传统运动项目,鼓励发展击剑、跆拳道、射箭、马术、冰雪等时尚运动项目,积极推广居家健身、工间操等简便易行的健身方式。推动公共船艇码头、航空运动类通航机场、汽车露营地等体育设施建设,完善户外运动场地设施、活动组织、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体系。打造一批国家级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带、水上运动产业集聚区、冰雪旅游示范基地、汽摩运动产业示范区。(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民航湖北监管局)

(二)繁荣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加强与国际单项体育协会合作,引进和培育一批长期落户湖北的国际顶级赛事。积极争取足球、篮球、马拉松等项目全国性体育协会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广泛群众基础、较高品牌价值的主场赛事。发挥我省通航、汽车等产业链优势,不断扩大世界飞行者大会、中国汽摩大会、武汉网球公开赛、荆门爱飞客飞行大会等赛事品牌影响力。鼓励举办高水平职业体育赛事,支持举办各类运动项目的校际联赛、俱乐部联赛、青少年业余赛事,推动赛事装备、赛事策划、赛事传媒、赛事纪念品等关联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三)创新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业。建立促进体育装备制造业振兴发展联动机制,打造一批骨干企业和产业集聚区,构建较为完善的体育装备制造产业链。整合企业、高校、金融机构资源,建设体育装备制造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强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大力推进体育用品智能制造,鼓励企业研发新型健身装备、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虚拟现实运动装备等。支持航空运动、船艇运动、冰雪运动和房车露营等行业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体育局)

(四)规范发展体育培训业。鼓励社会力量进入体育培训市场,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体育类服务事项,可按政府采购方式交由符合条件的体育培训机构承担。教育部门、学校要加强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培训活动。对社会机构培养的运动员代表湖北参加重大体育比赛的,参照《湖北省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有序开展体育培训机构等级评定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支持退役运动员、退休教练员创办体育培训机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体育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推动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五)加快体育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互联网与体育装备制造、体育场馆、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深度融合。积极推进5G、区块链技术在体育领域的应用,加快体育场馆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覆盖,建立和完善体育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支撑的体育产品和服务。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智能化改造。(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

(六)推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布局一批体育特色鲜明、体旅有机融合的体育旅游精品景区、精品项目和精品线路,将冰雪乐园、登山步道、自行车骑行道、健身休闲驿站、汽车露营地等纳入旅游规划。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举办概念马拉松、登山、汽车越野等赛事活动。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体育旅游目的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立文旅、体育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研究促进体育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共同推进落实。(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体育局)

(七)促进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将促进青少年提高身体素养和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计分分值的引领作用,形成学校、教师、家长、社会重视体育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每名学生熟练掌握至少1项终生受益的运动技能。加快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等体育专业人才到学校任教的支持政策。推动学校与体育部门建立运动员共同培养机制,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将其纳入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扩大省队校办试点范围。鼓励各地将体育基地、运动营地等纳入研学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八)深化体育与医疗卫生融合发展。发挥体育锻炼、运动医学在“治未病”、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将体质检测和“运动处方”纳入居民健康体检和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范围。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购置体质健康监测设施设备,实现体质检测与健康体检“一站式”服务和信息共享,推动形成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到2025年,培养1000名左右运动康复师,在全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100个左右运动康复科室。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体质监测和运动康复等机构。(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体育局)

(九)拓展体育与商业融合发展。鼓励以大型商业设施、体育服务设施为基础,打造集体育、文化、旅游、商贸、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业态融合互动、功能复合多元、运行高效集约的体育综合体。制定体育综合体评定标准,推动现有商业综合体、闲置废旧厂房、旅游景区、户外营地等转型升级,打造多元融合的体育综合体。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综合体建设和运营,创新体育综合体运营管理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体育局)

三、推动体育消费提质扩容

(十)健全消费引导机制。加强体育消费的信息服务,大力发展健身休闲消费,积极引导竞赛观赏消费和体育用品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和探索全民健身兑换积分、发放消费券等方式提振体育消费。开展国家级、省级体育消费城市试点。(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十一)完善健身设施网络。严格落实城乡居民住宅区全民健身设施达标要求,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深入实施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重点新建一批市县体育场馆和乡镇社区运动健身中心等设施,全力打造“15分钟健身圈”。建立健全体育设施共建共享长效机制,充分盘活体育场地设施资源。通过信息公开、补贴扶持、购买服务等举措,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十二)丰富健身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体育企业开展体验式、智能化、个性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鼓励开发在线健身、线上赛事、智慧场馆等消费新模式。加大群众喜闻乐见、方便参与且具有趣味性的“微运动”项目研发力度。完善体育类APP和微信公众号的服务功能,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

(十三)活跃竞赛表演市场。支持体育竞赛表演企业通过品牌输出、连锁经营等形式做大做强,鼓励中小微体育竞赛表演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着力打造以体育竞赛表演企业为主体,以旅游、交通、餐饮等为支撑,以广告宣传、纪念品开发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制定《湖北省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带动效应显著的体育赛事给予经费支持,国际性、全国性和省级重大体育赛事奖励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十四)积极支持职业体育发展。着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围棋等项目职业联赛,鼓励举办自行车、赛车、拳击、手球、棒垒球等项目职业赛事。支持企业、高校和社会力量创办体育职业俱乐部,完善适应省情和职业体育特点的职业运动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体育荣誉体系,建设武汉卓尔、当代明诚等高等级职业联赛基地,推动实现俱乐部地域化。对在我省注册的“三大球”职业俱乐部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给予资助,对在国际性、全国性职业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奖励,俱乐部所在地财政按不低于省级标准予以配套。(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十五)完善赛事管理服务机制。制定出台体育赛事服务管理办法、办赛指南和服务规范,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赛事服务机制或专项例会制度,及时提供或协调解决赛事所需的场地、环保、交通、医疗卫生等保障服务。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优化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许可流程,推进体育赛事活动安保工作社会化、市场化。(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

(十六)优化体育场馆运营模式。积极开展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试点,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场馆运营管理水平。制定体育场馆公共服务购买标准,完善购买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不单独设立事业单位管理。(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

(十七)推动公共资源向体育活动开放。在不影响生态、防洪、供水安全等情况下,积极推进水域、空域、森林等自然资源用于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制作全省体育资源电子地图,为群众提供场地查询、预订、导航等服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

(十八)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将体育产业项目纳入政府年度招商计划,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重点培育一批以体育为主营业务的“四上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体育企业上市融资。对重大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企业上市和“个转企”“小进规”等按规定给予奖励。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的政产学研联合方式,建立产业联盟,开展公共技术研发、市场开发等方面合作。支持湖北体育产业集团等国有企业和民营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发挥资源整合、示范引领和投融资平台作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

五、强化政策保障

(十九)落实税费政策。加大国家已出台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体育企业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照规定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鼓励企业向体育事业进行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的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鼓励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确定体育场馆及健身休闲设施使用电气热的价格。(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

(二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扩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和资助范围。发挥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作用,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体育企业支持力度,创新体育消费支付产品,拓展体育消费信贷业务和金融服务,鼓励发行体育消费联名银行卡,实施特惠商户折扣。鼓励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各类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场地设施责任、运动人身意外伤害等体育保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

(二十一)保障产业用地。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各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

(二十二)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将体育产业技术创新纳入科技计划指南,支持开展视频智能编辑、可穿戴设备开发、智能场馆建设、物理医疗、运动康复等技术创新。加大体育产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武汉体育学院等高校加强体育产业类学科建设,建设高水平体育产业研究基地,抓紧培育一批体育工艺、体育标准化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培养和引进相关专业人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体育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评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体育、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卫健委、省体育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