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虎自1986年参加省运会集训期间感染乙性脑炎、省运会无法完赛,最终智力受损等相关情况,事发当年,陈智虎家长给市长写信,市政府对其致残给予了一次性解决处理,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大冶钢厂安排工作,改制后,陈智虎每月领取工资215元及门诊医疗费20元,企业支付相应的养老及有关保险等费用。市体育局自2008年5月开始,应陈智虎家长要求,每月给予生活补贴,从500元增至700元,直至2013年增加至每月1200月,发放至其55岁进入社保拿养老保险为止。
通过咨询律师意见,即使86年省运会集训感染所致,因自身感染或发病的风险由个人承担,发病率48小时内死亡为工亡是例外,体育局没有工伤赔付的责任。其次,市体育局出于人道主任和陈智虎监护人签的协议有效,应该遵守。
我局从四个方面处理该信访件。一是秉承从法律角度处理该信访件,首先要依法依规,按合同执行。二是大冶钢厂已经做了安排,市体育局多年来不断提高补助标准,体现了良好人道主义和救残扶弱精神,三是坚持履行原协议,按每月1200元的补助履行至陈智虎55岁拿养老保险金,四是帮助陈智虎申请残联、民政局及所在社区支持,寻求多方面帮扶。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部门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