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 |
(行政确认) | |
填报单位:黄石市体育局 | |
职权编码 | 011053095-QR-00200 |
职权名称 |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 |
子项名称 | 无 |
行使主体 | 市体育局 |
职权依据 | 【法律】《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二款 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法规】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国家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法规】 《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体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免费为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规章】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10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第20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总局令16号)第十四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
确认形式 | □确定 □√认定(认证) □证明 □登记 □鉴证 □其他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1.本辖区取得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且满2年的公民 2.参加了市统一组织的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并考核合格 3.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特许条件可直接晋升二级的公民 |
需提供的材料 | 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书原件; 2.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原件; 4.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复印件。 |
法定期限 | 3个月 |
承诺期限 | 3个月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申请→初审→审核→决定→送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统一向市体育局报送符合申报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和情况核实,提出预审意见,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或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决定责任:在二个月内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制作“授予××等同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的决定”文件和二级证书。没有通过的,通知县(市)区体育部门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确认文件制定后,送达各地。 5.公开责任:将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录入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 6.监管责任:对取得该资格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10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第20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总局令16号))第17条 申请授予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应当向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或委托的组织提交上述材料。 2.《湖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实施计划》(鄂体群[2012]27号)第18条 全省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经批准的协会按照批准授予权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湖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实施计划》第18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三个月内做出批准授予的决定并予以公布。对未予批准的询问和申诉,应当予以答复。 4.同上 5.《湖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实施计划》第3条第2款 建立并完善省、市、县(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实行分级负责制,形成纵横交错、层次分明的管理体系,建立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网络注册登记、审批制度。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市级: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评审、文书制作、录入和证书制作; 2.县级: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收集、初审和上交。二、相关依据《湖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实施计划》第17条 申请授予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应当向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或委托的组织提交上述材料。 |
承办机构 | 黄石市体育局群体科 |
咨询方式 | 0714-6225115、黄石市黄石港区武汉路130号黄石市体育局群体科、邮箱:1064832507@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4-6225183、黄石市黄石港区武汉路130号黄石市体育局政工科、邮箱:27468198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