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文办理程序。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传阅、办结、归档等程序。具体程序为:办公室签收分办→各部门<科室>承办人拟办意见→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审签→分管领导阅示→主要领导批示→承办→办结→归档。
二、签收。收文办理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编号登记并注明签收时间。凡各类会议下发需要办理的文件,在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要及时送交办公室签收、运转,不得私自存放,以免漏办。
三、拟办。根据公文内容和业务分工,经办公室分发至各部门<科室>,由相关部门<科室>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报部门<科室>负责人审签意见后呈送相关领导批示办理。
四、批办。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五、承办。承办部门<科室>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六、传阅。承办部门<科室>应根据领导批示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
七、办结。凡请阅知的人员都已签字的,视为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1、已按领导批示,认真承办,履行了处理程序,并有结果;2、对上级机关公文,已通过行文或其他方式贯彻执行;3、对同级机关函件已明确答复;4、对下级机关请示已作批复;5、呈阅件在规定传阅范围内传阅完毕。
八、归档。公文办完后,各部门<科室>应及时交办公室整理归档,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利用。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公文办理情况进行清理销号。
九、对于个别特殊的公文(如密件等),可由办公室代各部门<科室>承办。